车辆报废情形为按照时间计算 的情况,按里程计算的情况及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也会实行引导报废。
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。
车辆报废年限是指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可使用的年份。不同的车辆因用途等的不同,报废年限也不同。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规定: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。
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,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,但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,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,且不得超过15年;
大货车15年或行驶里程达到50万至70万公里引导报废。根据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第五条第八款: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。